大疆公司設計的一款云臺相機曾獲得第二十一屆中國外觀專利金獎、2018年度最佳云臺相機等榮譽,產品在2018年上市后,深受市場青睞,但是好日子沒過多久,就遭遇了飛米公司、九天縱橫公司制造同款仿制品在市面大量銷售。
案件回顧
(1)案情簡介
大疆公司指控飛米公司、九天縱橫公司制造、銷售、許諾銷售的云臺相機產品侵犯其專利號為ZL201830345094.5、專利名稱為“云臺相機”的外觀設計專利權,請求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100萬元,庭審中將賠償損失金額變更為500萬元。
訴訟中,大疆公司申請臨時禁令,申請法院責令飛米公司、九天縱橫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大疆公司為行為保全申請提供擔保500萬元。大疆公司另申請法院調查取證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數據,并要求被告飛米公司、九天縱橫公司提交其銷售數據及財務賬冊。

(2)侵犯外觀設計給大疆公司帶來什么危害?
大疆公司的云臺相機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如果被同款仿制品低價流入市場,將會降低產品的價值和名譽,嚴重削弱產品的競爭優勢,而且云臺相機屬于時效性極強的產品,被控侵權產品在云臺相機開放銷售初期實施侵權行為,嚴重影響云臺相機市場銷售份額,給大疆公司重大的經濟損失。
小編點評
(1)首創“先行判決+訴訟禁令”
在此案中,法院考慮到涉案專利質量較高,審理時間過長的問題,基于公司利益與司法保護問題上,在全國率先實施“先行判決+訴訟禁令”的裁判方式。值得一提的是這種案件的裁決方式只會出現在重大侵權案件,影響范圍大的情況下。

法院認為,飛米公司、九天縱橫公司侵犯了大疆公司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判決,這樣大大提高了對專利的保護效率,減少了大疆公司的損失。
此外在一審先行判決尚未生效而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情形下,法院可以依當事人的申請,將判令停止侵害專利權的先行判決與臨時禁令制度并存適用,發揮臨時禁令可以立即申請強制執行的震懾效果。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臨時禁令目的在于保護權利人免受繼續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侵害,預防難以彌補損害的發生。我國并未規定未生效判決臨時執行制度,一審先行判決因處于上訴狀態,不具有既判力。臨時禁令則是立即開始執行,一經作出即具有執行力,具有極高的效率價值,可以及時有效制止侵權行為,全面有效保護專利產品,維護大疆公司的利益。
(2)行為保全的好處
上文在案例中提及到“大疆公司為行為保全申請提供擔保500萬元”。
有小伙伴看到“行為保全”就納悶了,這究竟是個啥?如果惡意濫用有什么后果?
行為保全是指向法院申請對相關當事人的行為采取強制措施。大疆公司在取得勝訴判決之前,向法院申請提前禁止被告制造、銷售、許諾銷售涉嫌侵犯其涉案專利權的產品。除了行為保全,常用的還有資產保全,指維護資產的完整,防止流失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查封、凍結等。行為保全與財產保全都是訴訟中常見的處理方法。

如果濫用行為保全會給相關申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予以賠償。因侵權事實還未經判決確認,所以大疆公司必須為行為保全的申請提供現金擔保500萬元,以便在大疆公司敗訴的情況下彌補已采取的保全措施給被告造成的經濟損失。大疆公司在此方面考慮得非常周全,進一步把公司的利益損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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