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戀愛結婚,最不可缺少的一樣東西是什么?很多人認為,是鉆戒。鉆戒上的鉆石象征著永恒的愛,指環代表著對愛人的承諾。往往一個鉆戒都需要幾萬到十幾萬不等,根據鉆石的大小、顏色、純度以及工藝來決定的。
近日,有人發現某網店定制的鉆戒跟品牌專柜的一模一樣,價錢也美麗,但真的靠譜嗎?高仿鉆戒的“閃亮”背后隱藏了哪些法律風險?來看下這則案例怎么分析的。
案情回顧
原告恒信璽利朝陽公司訴稱,其系美術作品“真愛加冕系列公主款戒指”的著作權人,被告張某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其經營的淘寶網店生產、銷售、展示侵權商品,侵害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的復制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被告辯稱,原告對涉案作品不享有外觀設計專利權或著作權,被告上述行為不構成侵權。

原告當庭展示戒指實物,并陳述其設計理念,經對比發現,高仿商品整體是皇冠形象,包裹主鉆的貴金屬造型、寶石位置、主鉆兩側的群鑲設計、整體的設計輪廓中除個別部位存在細微差異外,與“真愛加冕系列之公主款”戒指給人的視覺認知基本一致。

為確定賠償損失的具體數額,法院依法調取被控侵權商品的網店銷售數據。被告抗辯稱該商品實際銷售僅60件,共計刷單500筆左右,刷單部分不應作為衡量損害后果的實際銷售額,應在賠償損失時予以扣除。最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萬元及合理支出5578元。
法院判點
1. 涉案戒指是否受著作權保護
涉案的“真愛加冕系列之公主款”戒指從設計及元素本身選擇來看,均是體現了獨創性并能以某種形式承載和復制的智力成果,屬于著作權法所稱的美術作品。
涉案戒指作為珠寶首飾,具備可正常佩戴的實用功能,其藝術性已經達到足夠的創作高度和藝術美感,且不能被實用功能所影響或取代,因此構成實用藝術作品。其所具有的藝術性內容,即作者對該作品的藝術性所作智力投入而產生的成果,受著作權法保護。
同時在這里簡單提下,專利法對外觀設計的保護與著作權對實用藝術品的保護并不相同,外觀設計并不天然的排斥著作權法的保護,一項設計取得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后,其設計中蘊含的獨創性表達仍然可以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權利人有權根據被控侵權行為的實際情況,選擇更為有利的權利主張方式。

2. 被告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被告生產被控侵權商品,并在互聯網上銷售和展示,侵害原告對涉案產品享有的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
關于賠償損害數額,刷單行為是被告為獲取更高的商業排名、信用度和用戶訪問量,滿足一定的經營意圖而采取的虛構交易量的行為。被告在選擇刷單方式牟取不當利益的同時,亦應當承擔其可能產生的商業風險和法律責任。在無法查明實際銷量的情況下,刷單部分的銷量不應予以扣除,法院將其計入侵權賠償數額。

小編點評
橘豆認為實用藝術品所具有的藝術性內容,可受著作權法保護。外觀設計并不完全排斥著作權法的保護,一項設計取得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后,其設計中蘊含的獨創性表達仍然可以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在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侵權責任認定中,刷單本就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合法經營理念的行為,影響網絡用戶的真實選擇,擾亂公平有序的網絡營商環境,不應被鼓勵和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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